名称 | [行政许可]000000000002181730-XK-034-0000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政法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7-03018 |
主题分类 | 执法流程图及服务指南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附件1:流程图
(事项编码000000000002181730-XK-034-0000)
附件2:服务指南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一、适用范围
河北省内河通航水域内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条件审查。
二、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审批类别 |
0000000000000002181730-XK-034-0000 |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第四十三条:在内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体,应当在拖放前24小时报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四、受理机构
河北省地方海事局。
五、决定机构
河北省地方海事局。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限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订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一式两份) |
原件 |
2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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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
原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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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订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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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 |
原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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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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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
原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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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
原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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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原件 |
1 |
纸质 |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报送、邮寄报送方式提交材料。申请表下载地址:海事局官方网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申请人所在市县级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服务窗口。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接收。
十、办理基本流程
详见执法流程图。
十一、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
(一)准行政许可,签发审批文件。
(二)不予行政许可,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四、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服务对象,申请人可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河北省地方海事局
(二)电话咨询:海事处:022-86596874
(三)信函咨询:咨询部门:海事处;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小辛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300132;联系电话:022-86596874
十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局监督室
(二)电话投诉:022-86596555
(三)信函投诉:天津市红桥区小辛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300132;联系电话:022-86596555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小辛庄大街19号。
(二)联系电话:022-86596874。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接收。
(四)乘车路线:西于庄站,859/869/5等直达。
十九、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登录局官方网站查询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