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水路运输行业安全信息预警服务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厅政法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7-00112 |
主题分类 | 执法流程图及服务指南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三十三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治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承办机构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技术安全处
三、服务对象
在河北省注册并取得相应经营资质的相关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向省气象部门获取极端恶劣气象信息,及时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等形式向相关港航企业提供安全信息预警服务。指导各市港航管理局及相关企业、人员适时启动预防自然灾害预案,采取应急避险措施,为港航行业安全提供保障。
七、办理时限
根据国家和省气象部门极端天气信息发布情况,及时下发气象预警信息。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11-66853696
电子邮箱:hbghanqu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