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行政许可]000000000002181730-XK-019-0000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服务指南 | ||
发布机构 | 厅政法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7-03015 |
主题分类 | 执法流程图及服务指南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通用目录编号000000000002181730-XK-019-0000
一、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订。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路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二、受理机构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行政许可大厅
地址:槐北路梦溪园8号底商(东二环与槐北路交口东行300米路南)
三、决定机构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四、承办机构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
五、申请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应以国家和本省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为依据进行编制;
(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做到符合规范和深度要求,内容齐全,对于技术复杂、地质条件差、规模投资大的项目必须有两个以上同等深度的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初步设计总概算不得超出工可批准估算总投资10%。
六、申请材料
(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资信登记文件复印件,勘察、设计合同(2套);
(二)初步设计总说明书(5份);
(三)设计依据文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有关上级批复文件等(2套);
(四)设计基础资料:气象、水文、工程地质等资料(2套)。设计所选用的规范、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取费标准以及民用建筑设计中的初勘资料、抗震设防、安全防火等规范和依据资料要在设计说明书中列出;
(五)有关协议、手续附件:如供电、供热、给排水、通信、铁路、交通运输、拆迁、占地等有关纪要、协议或文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及银行评估等手续(2套);
(六)全部经签署的工程图纸: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包括方案比较图),各主要构造物、建筑物的平、立、剖面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平面布置图,给排水管道、热力管道、供电等各专业系统图和总布置图等(5套);
(七)概算包括:编制说明、编制依据、费用构成分析、单项工程概算书、综合概算表、单项工程概算及设备材料表等(5套);
(八)资金来源证明材料(2份)
技术复杂、规模投资大的项目还应增加初步设计方案比选的静态和动态的软件资料(1套)。
七、网络申请
河北省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http://www.heb.gov.cn/web/main/index.htm
八、办理流程
详见流程图
九、办理方式
(一)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或者行政许可大厅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
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疑当场更正的,由申请人当场更正并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申请的行政机构名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与决定
承办科室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承办科室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承办科室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听证时间,不包含在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之内。
申请人符合许可条件的,承办科室在办理时限内完成批复文件,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合符许可条件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送达
承办科室许可结果,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到申请人。
十、审批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听证等环节,不计入时限。
十一、收费
该项申请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审批结果
(一)准予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批复文件。
(二)不予行政许可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四、咨询途径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大厅
电话:0311——83033170
十五、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部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党办公室
电话:0311——66853957
行政许可除现场勘查环节需要音像纪录外,其余环节均需文字方式全过程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