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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行政许可]000000000002181730-XK-005-0000河北省区域内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中资)
发布机构 厅政法处 索引号 000218173/2017-03014
主题分类 执法流程图及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行政许可]000000000002181730-XK-005-0000河北省区域内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中资)

发布日期:2017-08-01 08:30信息来源: 厅政法处访问量:?字体 :[ 大 ][ 中 ][ 小 ]

附件1:流程图

附件2: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二、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审批类别

000000000002181730-XK-005-0000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中资)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3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条: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不齐备的,不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四、受理机构:市港航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

五、决定机构: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2)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3)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八、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复印件

1

纸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4号)

2

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3

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4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5

《海运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6

《海运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依市港航管理局相关要求为准。申请表下载地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官方网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市港航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接收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7:30接收

十、办理基本流程:详见执法流程图。










十一、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15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采购、招标流程等,不计入时限。

承诺时限:15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

(一)准行政许可,制发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

(二)不予行政许可,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四、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服务对象,申请人可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申请人所在地市级港航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航运管理处:0311-66853683

(三)信函咨询:咨询部门:航运管理处;通讯地址:石家庄裕华东路509号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邮政编码:050031;联系电话:0311-66853683

十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局法治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0311-66853636

(三)信函投诉:石家庄裕华东路509号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法治办公室;邮政编码:050031;联系电话:0311-66853636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石家庄裕华东路509号河北省交通应急指挥中心13楼航运管理处

(二)联系电话:0311-66853683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四)乘车路线:石家庄火车站乘32路公交车,在裕华路高速收费站下车。

十九、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登录局官方网站查询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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