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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行政许可]000000000002181730-XK-027-0000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发布机构 厅政法处 索引号 000218173/2017-03010
主题分类 执法流程图及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行政许可]000000000002181730-XK-027-0000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发布日期:2017-08-01 08:30信息来源: 厅政法处访问量:?字体 :[ 大 ][ 中 ][ 小 ]

附件1:流程图

(事项编码000000000002181730-XK-027-0000)

附件2:服务指南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一、适用范围

河北省内河通航水域内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审批条件审查。

二、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审批类别

0000000000000002181730-XK-027-0000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五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一)勘探、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进行前款所列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受理机构

河北省地方海事局。

五、决定机构

河北省地方海事局。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就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订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八、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原件

1

纸质



3

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原件

1

纸质



4

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其复印件

原件

1

纸质



5

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其复印件

原件

1

纸质



6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原件

1

纸质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报送、邮寄报送方式提交材料。申请表下载地址:海事局官方网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申请人所在市县级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服务窗口。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接收。

十、办理基本流程

详见执法流程图。

十一、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

(一)准行政许可,签发审批文件。

(二)不予行政许可,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四、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服务对象,申请人可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河北省地方海事局

(二)电话咨询:海事处:022-86596874

(三)信函咨询:咨询部门:海事处;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小辛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300132;联系电话:022-86596874

十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局监督室

(二)电话投诉:022-86596555

(三)信函投诉:天津市红桥区小辛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300132;联系电话:022-86596555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小辛庄大街19号。

(二)联系电话:022-86596874。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接收。

(四)乘车路线:西于庄站,859/869/5等直达。

十九、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登录局官方网站查询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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