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行政许可]000000000002181730-XK-006-0000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政法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7-03006 |
主题分类 | 执法流程图及服务指南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附件1:流程图
附件2: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河北省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
二、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审批类别 |
000000000002181730-XK-006-0000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 |
无 |
行政许可 |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四、受理机构:市港航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
五、决定机构: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
六、审批数量:根据我省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确定
七、办事条件
(一)符合港口所在地的港口总体规划;
(二)符合港口所在地的产业发展规划;
(三)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和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八、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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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岸线使用申请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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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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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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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申请表下载地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官方网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市港航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接收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7:30接收
十、办理基本流程:详见执法流程图。
十一、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采购、招标流程等,不计入时限。
承诺时限:18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
(一)准行政许可,签发岸线使用审批文件
(二)不予行政许可,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四、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服务对象,申请人可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申请人所在地市级港航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规划统计处:0311-66853619
(三)信函咨询:咨询部门:规划统计处;通讯地址:石家庄裕华东路509号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邮政编码:050031;联系电话:0311-66853619
十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局法治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0311-66853636
(三)信函投诉:石家庄裕华东路509号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法治办公室;邮政编码:050031;联系电话:0311-66853636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石家庄裕华东路509号河北省交通应急指挥中心11楼规划统计处
(二)联系电话:0311-66853619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四)乘车路线:石家庄火车站乘32路公交车,在裕华路高速收费站下车。
十九、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登录局官方网站查询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