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行政处罚]141031: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不真实的试验检测数据及意见的处罚 | ||
发布机构 | 厅政法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5-00157 |
主题分类 | 执法流程图及服务指南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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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保留 |
事实依据 |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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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 |
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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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期限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无 |
实施机关 |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咨询电话 |
0311-83991218 |
责任处室 |
高检科 |
监督投诉电话 |
0311-83024614 |
处罚对象 |
试验检测机构 |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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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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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时间 |
家庄市友振岗路120号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