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我省航道“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 索引号 | 000218173/2024-00148 |
主题分类 | 行政检查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各市交通运输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沧州市港航管理局:
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河北省2023年度水上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局于10月24日至26日对我省部分沿海及地方航道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情况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随机抽取省本级4名执法人员,市级2名执法人员,随机抽查4个航道有关工程,抽查事项3项(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而开工建设的行为;是否存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行为;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二、执法监督检查结果
被抽查的4个航道有关工程,包含1个沿海航道建设项目,2个跨越航道建设项目,1个内河航道养护项目。其中沿海航道建设项目和2个跨越航道建设项目按照《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进行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并通过审核(内河航道养护项目不需要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未发现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行为;未发现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抽查项目明细附后)
三、要求和建议
(一)本次抽查到的1个航道养护项目,所在地香河县交通运输局在桥梁工程建设完工后,要及时开展航道扫测工作,保证航道满足北运河通航水深要求。
(二)本次抽查到的2个跨越航道建设项目,所在地香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要切实承担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其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要求施工,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作业标志及其他残留物,并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向我局报备。
(三)各市交通运输局海事管理部门在进行水域巡查时,发现航道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或者确需限制通航的养护作业的,应督促其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过往船舶通行以及依法建设的工程设施的安全。养护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作业标志及其他残留物,恢复正常通航。
(四)各市交通运输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在对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新建、改建、扩建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应及时与我局联系,将其纳入航评监督执法范围。
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项目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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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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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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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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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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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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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煤炭港区七万吨级双向航道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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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航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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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付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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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航评审核;组织了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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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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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运河航道养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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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道养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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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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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了作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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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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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运河廊坊段旅游通航工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香河安石路(运河大道——冀京界段)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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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航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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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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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航评审核;设置了作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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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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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30通化至武汉公路钳屯弯道至老夏安线段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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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航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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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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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航评审核;设置了作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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