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公示表(二) | ||
发布机构 | 执法局 | 索引号 | 000218173/2023-00163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公示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负责人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事由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送达日期
|
处罚机关名称
|
冀交陆罚〔2023〕0002号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
|
马广青
|
91130124MA0FALAKXJ
|
经查,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所属沙河收费站虽然设置了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备,但是于2023年4月7日11时06分、11时14分分别放行冀ER0404/冀D2M18挂、冀EU2927/冀ESG78挂两辆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属实,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
|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四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二十二项一般等级执行标准
|
罚款15000元
|
2023年4月26日
|
2023年4月26日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