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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厅政法处 索引号 000218173/2020-00582
主题分类 事前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9-12 15:39信息来源:厅政法处访问量:?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和《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冀双随机办〔2018〕17号),深化全省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

1. 实现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行业全部市场监管活动的基本监管手段和日常监管方式,原则上全省公路建设市场、港口经营市场、水路运输经营活动、航道行政检查、道路运输领域行政检查、地方海事领域行政检查、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出租汽车及城市公交领域行政检查等交通运输行政检查工作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2. 规范完善清单。2019年6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涉及交通运输领域随机抽查事项32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做好认领,形成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公示,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做好清单事项的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全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交通运输领域事项出现动态调整的,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确保上下统一,协调联动。

3. 实施分类抽查。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是指随机抽查对象占全部监管对象的比例。重点检查事项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重点检查事项(具体见《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以及往年抽查反映问题较集中的检查事项,此类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各级各部门对社会关注度高、隐患多、信用差以及投诉举报多的一般检查事项也可调整为重点检查事项,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各抽查单位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抽查比例上限。

4.厘清部门间监管职责划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监管工作,对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需要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非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监管工作。对于交通运输领域监管事项,上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权责划分,合理确定检查对象名录库,既要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又要避免监管缺位。

5. 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划分,完善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要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分类,分别形成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海事行政检查对象名录分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对每名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质以及业务专长进行标注。开展现场检查必须要从具有执法资质的人员名录库中抽取相应的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非现场检查可根据具体检查事项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业务专长相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2019年底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要指定专人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6. 信息互联互通。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于每次抽查检查工作完毕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公示,省厅负责做好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与“信用交通·河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省厅门户网站的互联互通和数据推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抽查检查结果在本部门网站以及同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工作。

二、规范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

7. 制订工作计划。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标准、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要素。年度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月上旬制订完成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工作计划一经制订原则上不再更改,并严格执行,年终进行考核。确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调整或工作实际需要更改的,应于抽查检查前5个工作日经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网站上作出变更公示。

8. 实施差异抽查。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对于公路建设市场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两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4个等级定期对全省高速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试验检测机构等进行信用评价。对于守信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严重失信或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此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通过上级督察或转办交办、“12328”投诉举报、舆情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针对性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进行专项检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9. 规范科学开展抽查。2019年底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实现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开展随机抽查。组织实施抽查检查时,应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制订每次抽查方案,抽查方案应包括牵头部门、随机抽查时间节点、抽查检查对象范围、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抽查检查方式、抽查工作保障、有关工作要求等。检查对象抽取过程应公开透明,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实现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和执法人员的随机匹配。随机抽取时,检查计划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应派员到场,或留下影像资料等工作痕迹。实施抽查检查时,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要求,严肃抽查检查工作纪律,规范检查行为,如实纪录检查情况,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得检查与抽查事项无关的物品,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要时,执行抽查任务还要事先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10.加强在行政执法领域的结果运用。做好随机抽查检查等行政检查行为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之间的对接,通过随机抽查检查及时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确保随机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

11.加强在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结果运用。在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行业信用评价和信用联合惩戒工作中强化随机抽查检查结果运用,对随机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可适当降低信用评级,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遵守法律法规、抽查检查结果较好的诚信市场主体可适当提高信用评级,在出台有关优惠政策时予以优先考虑,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

12.加强与行政审批工作衔接。要形成“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与行政审批事前监管的衔接机制,做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同级政府行政审批部门、交通运输业务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对接。随机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对该市场主体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机关。

13. 做好抽查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及变更或增加的抽查计划、抽查工作方案、抽查结果。公示途径主要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政府统一的信息平台、部门门户网站等。针对市场主体的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和检查结果公开的途径是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公开、公示的抽查检查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内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14. 强化执法保障。进一步深化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在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实现有效监管。

15. 加强宣传督导。加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争取广大企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督促指导,营造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16. 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抽查监管工作,但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履职尽责、工作态度、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17. 及时报送总结和清单。各市(含辛集、定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要于每年1月7日前将上一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厅。省厅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指导,并做好全省交通运输领域的总结工作。厅直单位、厅机关处室负责开展的本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年度工作计划于当年度1月7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汇总形成全厅抽查事项清单及年度工作计划。

18. 形成档案卷宗。按照材料齐全、规范统一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监管工作档案和抽查检查档案。监管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制订下发的文件、组织抽查工作方案、计划、工作总结、相关会议、人员培训等各种文件资料;抽查检查档案按照“谁检查、谁建立、谁保存”的原则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各种文书表格、影像资料、检查结果、公示情况等资料,依据档案卷宗保管要求和工作需求确定保存时限。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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