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厅政法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20-00398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发布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清单》要求,做好交通运输市场准入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某些地区和领域存在政策把握不准、工作衔接不畅等有关问题,为此,就进一步落实好《清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准确把握《清单》内涵
《清单》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各地各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
二、压实责任主体
省厅对《清单》中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事项明确了管理层级,供各级各部门在实践中参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三、全面优化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的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两张皮”。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配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信息完善和公开工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梳理清单所列事项措施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不断提升市场准入透明度和便捷性。
联系人:潘璟 电话:67693108邮箱:971889164@qq.com
附件:2019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交通运输部分).xlsx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