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 | ||
发布机构 | 厅财务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5-00423 |
主题分类 | 财务预决算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冀政 〔2014〕7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就深化我省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坚持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预算管理机制,以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基础、预算项目为载体、绩效管理为主线,形成 “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切实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政府管理效能提升。
(二)基本原则。
1.绩效导向。强化绩效理念,用钱先问效,无效必问责,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提升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绩效,促进政府行政绩效的整体提升。
2.整体设计。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科学设计绩效预算编制方式、管理机制、运行流程,建立结构科学、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
3.全面推进。省级率先整体突破,市、县先行试点,利用3年左右时间,将绩效预算管理覆盖到全省各级预算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建立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个层级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部门职责是政府赋予部门的职能和应履行的主要责任,按照政府 “三定”方案和战略部署分类梳理确定;工作活动是部门履行某项职责所采取的工作举措;预算项目是支撑某项工作活动开展的具体支出事项。预算编制首先确定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建立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的框架体系,所有预算项目均在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框架下编列。工作活动须与部门职责相关,预算项目须与工作活动相关,与部门职责无关的工作活动、与工作活动无关的预算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
(二)建立科学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与绩效预算管理结构相对应,建立三级绩效目标指标管理体系。在部门职责层面,结合政府和部门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年度规划目标,确定部门各项职责的年度绩效目标;在工作活动层面,分别制订年度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在预算项目层面,分项确定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绩效目标和指标应量化,达到可审核、监控、评价。
(三)改进财政预算审核方式。将绩效目标指标审核作为安排预算的前提。财政预算审核的重点由过去直接审项目,转为先审部门职责绩效目标与政府工作部署的匹配性,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再审各项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的科学性,然后审核预算项目与职责活动的关联性、立项的必要性,最终合理确定项目预算额度。偏离政府战略目标和部门绩效目标以及绩效指标不明确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绩效偏低的少安排或不安排资金。
(四)实行项目全程跟踪管理。构建一体化的政府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预算管理从单一的资金指标维度,向预算项目和资金指标两个维度的转变,将预算项目与资金指标紧密结合,对每个项目从预算编制、调整细化、资金拨付、监督评价、财务核算,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打通预算管理链条,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强化预算项目库管理,实行年度滚动管理,所有预算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提取,未进入项目库的不得安排预算。
(五)加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把绩效运行作为财政预算执行监控的主要内容之一,按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指标,动态监控各项资金支出和项目运行,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同时将资金拨付与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实现情况相结合,对偏离绩效目标指标的项目,暂停拨付资金,或者调整预算,以确保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强化部门财务管理,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系统、财务数据标准和会计核算规范,即时掌握预算项目支出内容和支出进度。各部门要建立绩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向财政部门反馈绩效运行情况。
(六)强化绩效预算监督评价。财政监督的重点由合规性检查,转向绩效监督和绩效评价。采取部门自评与财政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负责 “预算项目”层面的绩效评价,对年度完成情况全面自评;财政部门负责 “工作活动”层面的绩效评价,并对重点领域、重大预算项目进行再评价。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制度和绩效问责制度,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并作为完善政策、分配资金、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绩效预算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并将改革进展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各市、县 (市、区)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牵头组织、部门具体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深化改革的统筹谋划和方案制订工作,加快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要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稳步推进实施。省级从今年编制预算开始,所有部门全面实行绩效预算编制模式,初步搭建绩效预算管理框架;2015年完善提升,形成比较完善的绩效预算管理运行机制;2016年巩固提高,建成科学高效的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今年选择2个设区市和2个财政直管县 (市)开展深化改革试点;2015年在11个设区市本级和定州、辛集市全面实施,每个设区市再选择3个县 (市、区)同步试点;2016年所有市、县全面推开。
(三)夯实工作基础。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职责活动体系建立、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开发和技术规范制订等工作,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提供有效的制度和技术支撑。各部门要认真梳理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建立健全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建立财务管理基础数据库,完善预算决策机制、业务工作机制和财务管理流程,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绩效预算改革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典型做法,促进全省改革的整体推进。同时,适应绩效预算改革需要,全面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干部职工的绩效理念,使其了解情况、熟悉政策、掌握方法,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深化改革提供坚强的人力支撑。
省财政厅依据此 《意见》,研究制订绩效预算管理具体实施方案以及绩效监督、绩效公开、绩效报告、绩效问责等相关制度办法,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014年7月15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各部门,省政协各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