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厅财务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6-02099 |
主题分类 | 财务预决算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全省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体制改革。
(三)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停车场、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四)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航运、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五)负责提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
(六)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收费公路管理。
(七)负责全省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国家铁路项目前期、建设和运输等相关事宜。
(八)拟订全省民航行业发展有关规划,负责全省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
(九)指导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省内高速公路及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指导行业交通公安工作。
(十)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一)制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和中等专业技术教育。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管理公路、水路涉及国际组织的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包括交通运输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汇总数据,共计47个单位,比上年增加2个(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新增2条段高速公路)。具体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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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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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航道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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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北省地方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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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北省水运工程规划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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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北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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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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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河北省城市客运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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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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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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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河北省铁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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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河北省交通通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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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河北省公路工程定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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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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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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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河北省交通宣传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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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河北省公路学会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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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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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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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河北省交通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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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河北省唐山船舶检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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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河北省民航发展建设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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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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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服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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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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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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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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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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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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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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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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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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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河北省高速公路沿海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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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河北省高速公路廊涿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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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衡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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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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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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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秦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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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涿张家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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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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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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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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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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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涿保定管理处 |
|
45 |
河北省高速公路荣乌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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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河北省高速公路邢衡管理处 |
新增 |
47 |
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承德管理处 |
新增 |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全省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体制改革。
(三)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停车场、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四)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航运、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五)负责提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
(六)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收费公路管理。
(七)负责全省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国家铁路项目前期、建设和运输等相关事宜。
(八)拟订全省民航行业发展有关规划,负责全省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
(九)指导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省内高速公路及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指导行业交通公安工作。
(十)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一)制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和中等专业技术教育。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管理公路、水路涉及国际组织的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包括交通运输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汇总数据,共计47个单位,比上年增加2个(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新增2条段高速公路)。具体如下: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决算总收入为1,313,275.39万元,部门决算总支出为1,337,566.61万元,较2014年部门决算分别减少(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1,498,462.31万元,支出1,492,044.16万)12.3%和1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安排,对下补助资金增大,省本级资金减少。
2015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1,302,815.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212,653.61万元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一是年初预算数中包括对下补助及省本级数,决算数据中仅包括省本级数;二是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下达车购税补助资金及撤销二级路补助资金;三是对上年结转项目及超收资金进行安排。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决算总收入为1,313,275.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2,815.82万元,事业收入1,544.31万元,其他收入8,915.27万元,分别占总收入的99.2%、0.1%、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决算总支出为1,337,56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536.87万元,项目支出1,095,029.74万元,分别占总支出的18.1%和8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302,81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包括127,953.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74,862.16万元),支出为1,326,75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包括128,267.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98,486.34万元),较2014年部门决算分别减少(2014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1,479,134.54万元,支出1,474,971.73万元)11.9%和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安排,对下补助资金增大,省本级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512.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7.32万元、公务接待费14.60万元。2015年无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7辆,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1人次,公务接待128批次、1375人次。2015年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742.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5.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1.89万元、公务接待费34.71万元)减少31%,较上年决算数633.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8.07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9.43万元、公务接待费16.44万元)减少20%。2015年决算数较年初数及上年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支出,因公出国(镜)费用较少的原因是2015年因公出国任务较少。
六、机关运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7.58万元(包括厅机关及厅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比2014年845.90万元增加51.68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标准较2014年提高:一是由于政策调整,新增交通补贴支出;二是因工作业务增加及标准提高,差旅等费用较上年增加;三是因办公场所搬迁,办公经费增加;四是因物价上涨,办公费等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41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8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1,383.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53.02万元。按照有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优先选择中小企业。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并印发了《2015年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冀交财[2016]79号),对2015年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预算中所有发展性支出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项目2600多个,资金200多亿元,总体评价为优。评价相关情况已向省财政厅报送了《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的函》(冀交函财[2016]509号)。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9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7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7辆、其他用车76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路养护作业专用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86套。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5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支出1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比如: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3、机关运行经费: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之和。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