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转交通运输厅】《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解读 | ||
发布机构 | 水运局 | 索引号 | 000218173/2022-00458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2-11-16 | 主题词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我部组织修订形成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按照最新要求将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作业后的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要求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落实属地赋码管理要求,第1、3、5天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是为尽量减少港口所在地区疫情对港口生产的影响,高效统筹港口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增加“港口所在地区出现疫情,要加强形势研判,必要时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同时为保障进驻人员基本生活,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预案“做好提前应急进驻作业人员住宿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