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解读 | ||
发布机构 | 厅政法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22-00254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一、出台背景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53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修订《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交法发〔2021〕53号)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和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制订并完善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为精细化执法提供支撑”。为落实上述要求,同时进一步巩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订了《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二、制订过程
(一)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对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2年版)》,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际,梳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领域行政处罚事项323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逐项完善违法情形、实施依据、违法行为、执行标准等要素。
(二)科学确定执行标准。按照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相结合,根据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表现形式、改正违法行为措施和效果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原则,细化裁量标准,压缩裁量空间,切实避免执法随意性。同时,学习天津、浙江等地做法,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明确了裁量标准和执行要求。
(三)加强工作统筹衔接。为防止出现工作“两张皮”,加强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清单的统筹衔接,对相关内容进行充实完善,确保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相互协调。
(四)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分别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分发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管理对象及服务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科学意见后,最终修订完善形成了《标准》。
三、主要内容
《标准》共梳理行政处罚事项323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违法情形、实施依据、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执行标准、免罚情形等内容。细化实施依据,在实施依据中增加行为模式一栏,区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具体条款,便于基层执法部门制作执法文书,同时有利于对执法相对人进行普法教育。明确免罚情形,根据《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和《河北省交通运输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冀交法〔2022〕36号),对34条违法情形明确了免罚适用条件,确保《标准》的合法性、严肃性和一致性。
四、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公路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相关政策: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