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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交通运输部】解读《关于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机构 水运局 索引号 000218173/2021-0065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26 主题词 航道养护;解读

【转交通运输部】解读《关于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11-26 08:55信息来源:水运局访问量:?字体 :[ 大 ][ 中 ][ 小 ]

保障畅通安全 优化服务管理 促进“十四五”期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航道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水运网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强“十四五”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十五项重点任务。为什么要出台《意见》“十四五”期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都有哪些重点有哪些具体指标要实现有何措施确保《意见》执行效果为了让大家更加全面了解这项政策,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杨华雄副局长对《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

一、出台《意见》的必要性

我部自1992年起定期编制发布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指导性文件,对引导和促进全国航道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第一个五年,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要求,扎实推进水运高质量发展,需要出台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航道管养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意见》提出了航道管养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部署,着力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强化航道资源保护和公共服务,推进航道管养绿色智慧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确定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航道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养护工作更加规范精准高效,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高,绿色航道智慧航道建设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明确了三个量化指标,分别为航道养护里程稳定在10.8万公里左右、内河航道一类养护里程达到2.4万公里、力争内河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覆盖率6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为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共提出六个方面、十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提高航道畅通保障能力。提出了强化国家航道网保通保畅、提升通航建筑物运行效率、加强沿海航道养护管理、做好其他航道管养四项任务。二是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完善落实法规制度、推进养护规范化两项任务。三是加强航道运行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提出了加强内河航道运行监测、强化航道运行安全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三项任务。四是提升航道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加强公共信息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两项任务。五是加强航道保护和行业监管。提出了加强航道资源保护、加强行业监管两项任务。六是加快绿色智慧航道发展。提出了推进绿色航道发展、推进智慧航道发展两项任务。

四、《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充分发挥航道作用,强化保通保畅。

我国航道通航总里程13.8万公里,内河航道12.77万公里,沿海航道约1万公里。内河等级航道6.73万公里,高等级航道达标里程1.61万公里。为保护航道资源,发挥航道作用,在养护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根据水运发展需求和航道特点实行分类管理,一是有效维持航道总量,养护里程稳定在10.8万公里,充分发挥水运优势,为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保障;二是突出重点,以国家航道网为重点,强化长江、西江、京杭运河等高等级干支流航道保通保畅,一类养护要达到2.4万公里;三是按照应养尽养原则,加强内河低等级航道的养护,因地制宜,与城市生态、旅游景观建设相结合,发挥低等级及等外航道作用;四是深化沿海航道管理,加强沿海航道管养机构的协作配合。

(二)强化规范管理,促进航道管养精细化。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颁布实施后,我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航道通航影响评价、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及航道养护管理的配套规章,修订完善了相关标准规范,“十四五” 期要进一步提高管养水平,在继续完善航道法规体系的同时,要推进精细化管理,抓好航道管养制度、标准规范的有效落实,落实“放管服”改革等有关要求,优化政务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要包括进一步规范航道养护计划和技术核查制度,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率;强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航道保护;落实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及上下游衔接等制度,提高船舶过闸效率;规范实施专项养护,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加强养护单位的信用管理。

(三)强化监测应急,确保运行安全。

加强航道日常运行监测,提高应急抢通能力,是保障航道安全运行的基本前提。当前我国航道运行安全管理水平还不高,《意见》强调,“十四五”期要完善内河航道运行监测体系,建立内河航道长期跟踪观测与演变分析研究机制;开展航运枢纽大坝和通航建筑物水工结构、机电设施设备和闸阀门运行状态等监测检测,按照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做好除险加固、改建扩建和运行管护工作;研究编制航道风险辨识和评估指南,提高应急响应时效性,提高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上下游通航建筑物运行的协调联动,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压实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单位反恐怖防范、消防安全和运行安全主体责任。

(四)强化为民服务,优化服务管理。

为适应水运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进一步推进航道绿色、智慧发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船民和港航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绿色服务。包括推进航道养护船舶和作业方式的绿色化,航道基础设施信息数字化,养护管理智能化,逐步建立智慧航道服务体系。《意见》强调,要及时、准确并多渠道发布航道信息,沿海航道的维护尺度定期公布,内河五级以上航道的维护尺度每月至少公布一次,通航建筑物停复航安排至少提前30日公布;推进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等干线航道和长三角、珠三角内河高等级航道率先实现电子航道图全覆盖,逐步实现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一张图”;推进水上综合服务区建设,提供加油加气、岸电、污染物接收及其他生活便利服务;推进跨省重要航道建立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机制,破解船闸通行效率低的难题。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意见》有效实施,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素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加强对重点任务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二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航道养护资金保障,稳定现有渠道和投入,争取地方财政预算和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加大投入,通航建筑物运营单位要落实养护费用,鼓励依法依规拓展航道养护资金筹措渠道;三是加强人才培养,扩充航道养护技术力量,改善基层养护人员生产生活条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十四五”期,大家要凝心聚力,发扬“航标灯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航道管理好、养护好,努力为推进水运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贡献力量。

相关文档: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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