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厅宣贯解读《河北省小型客船运输管理规定》 | ||
发布机构 | 宣传中心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9-00836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5月28日,省厅在石家庄召开《河北省小型客船运输管理规定》宣贯会议,深入解读规定有关内容,并对我省的宣贯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厅党组成员、厅港航局局长唐建新出席会议,并就进一步做好规定的宣传贯彻提出四项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培训学习要谋划从细、推进从紧、落实从严。二是广泛宣传,深入人心。要迅速行动,充分利用办公场所、客运码头、售票大厅、候船厅等处悬挂宣传条副、横副,制作宣传展板,营造宣传贯彻的浓厚氛围。三是以人为本,强化服务。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管理与服务上,通过创新管理方式和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营造一个良好的航运发展环境。四是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要依法梳理各自职能,加快做好职能界定和衔接工作。
会上,厅港航局航运处负责人对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据悉,该规定于2019年4月2日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小型客船运输的监管方式,规范了小型客船无序停靠问题,规定了小型客船节能环保和服务规范标准,落实了小型客船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填补了我省对载客12人及以下的小型客船监管没有相应法律法规的空白。(李建国 张伟 霍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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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呼洋 韦红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