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3号) | ||
发布机构 | 法制司 | 索引号 | 000218173/2021-00031 |
主题分类 | 交通部令 | 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3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主题词 |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 |
效力级别 |
现将《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商 务 部部长 王文涛
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2020年12月30日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其6个补充规定一并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