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7号) | ||
发布机构 | 法制司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9-01267 |
主题分类 | 交通部令 | 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7号 |
发布日期 | 2019-11-06 | 主题词 | 交通运输部;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 |
效力级别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6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0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8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