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厅政法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9-01002 |
主题分类 | 省厅文件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级别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厅港航局、省运管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1号),有6项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衔接落实,其中取消3项,下放管理层级3项。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相关目录调整和公开工作
从即日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办理单位、行政审批局以及秦、唐、沧三地港航管理机构,要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窗口,及时调整更新行政许可目录清单、权力清单等相关清单,并将调整后的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省厅门户网站公开的工作由厅港航局、省运管局会同厅政法处、宣传中心落实;在承办单位门户网站、行政服务窗口公开的工作由各承办单位落实。具体衔接调整内容如下:
取消3项,分别为船员服务簿签发、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相应在我省行政许可事项中予以取消。下放管理层级3项,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由交通运输部下放至省厅实施,列入省厅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省运管局下放至市、县实施,从省厅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取消,列入市、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做好衔接工作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并且今后一律不得实施审批。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工作。厅港航局、省运管局要制订指导意见,指导和督促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做好审批取消后的监管工作。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中明确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认真研究制订完善并落实取消审批后的监管措施,严格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承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承办,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完善行政许可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并及时公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切实做到放下去、接得住、管的好。
厅港航局、省运管局要加强与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的沟通衔接,加强对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的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行政审批局的沟通衔接,避免出现“两张皮”,确保衔接落实精准到位。
三、清理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取消项目涉及到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或予以废止。需要修订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厅港航局、省运管局提出意见上报省厅,由省厅提请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四、加强监督检查
对于衔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厅将进行监督检查,所有衔接落实工作要在4月8日前完成。对违反规定将取消的事项继续审批、变相审批或者交其他单位审批以及应下放未下放、应承接未承接,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省厅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