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业绩信息补录登记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索引号 | 000218173/2024-00294 |
主题分类 | 通告公示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路处,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各有关企业: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854号),即日起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上线运行,公路养护资质从业企业相关信息将实现全国共享。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公路养护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均以部级系统模块发布信息为准。为进一步做好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录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系统注册
(一)登录方式。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后,点击“养护作业单位市场监管网上办理”模块。
(二)用户注册。系统用户分为省级用户、市级用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从业企业用户。市级用户自行注册,经省厅审核激活后生效;企业用户自行注册。
二、已有业绩信息补录
2024年12月31日前,对河北省境内近10年(从2013年1月1日起)已竣(交)工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开展补录工作。对本通知印发前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其他模块中录入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业绩,由施工企业按程序删除后,在部级相应系统模块中重新填报,并提交审核。
三、新增业绩登记管理
参照公路建设工程业绩登记管理模式,对2025年1月1日(含)后新竣(交)工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实施业绩登记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督促从业企业在项目竣(交)工程序履行完成后30日内,通过部级系统模块录入本项目基本信息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信息,并提交业绩审核申请。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尽快督促有关单位完成用户注册工作,并严格审核从业企业补录业绩信息,补录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从业企业是指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不包括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三)从业企业录入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业绩范围只包含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包括危桥拆除重建)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业绩,不包含日常养护作业、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和新建、改建公路工程项目业绩。
(四)为便于工作对接,请各市级用户单位确定1名专项负责同志及联系方式,于8月22日前反馈。
联系人:王奇、王丛丛,电话:0311-66635367,邮箱:421015405@qq.com。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