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发布部分高速公路路段作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道路的通告 | ||
发布机构 | 厅科技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24-00096 |
主题分类 | 通告公示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和《河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冀工信装〔2024〕31号〕有关规定,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指定以下高速公路路段作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道路:
G2京沪高速河北廊坊段(京津塘高速河北段)。
特此通告。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公安厅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