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厅政法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23-00515 |
主题分类 | 通告公示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省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河北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编制形成《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牵头部门根据《办法》要求,会同有关责任部门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厅领导集体讨论。
三、各牵头部门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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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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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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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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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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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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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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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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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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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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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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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综规处、财务处、人事处、公路处、港航处、铁路民航处、综运处、省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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