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2017年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证件审核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厅人教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8-33955 |
主题分类 | 通告公示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为做好2017年我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结合招聘工作实际情况,现将证件审核(即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件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1月8日至9日(2天),证件审核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地点:河北招考大厦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乘14路、15路、22路、320路公交车到工运学院站下车即到,招考大厦联系电话:0311-67105888)。
二、证件审核人员范围
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统一考试确定的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作为参加证件审核人员范围(省人事考试局网站可以查到)。
三、考生证件审核资料
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资料是:2016年、2017年未择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已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原则上视为不合格)、未签订单位(空白)的《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和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或国家开考的考试合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盖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章,与本人人事档案材料一致,否则,视为虚假材料)。以上证件和资料复印件交证件审核人员审核并留存。
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还应持有的技能证明材料:按照报考时公布的各岗位技能条件和考生报名表填写的各项内容,提供个人资格证书、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应由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复印件交证件审核人员留存。
证件审核一般应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及证书参加,证件审核时间与学校组织的考生毕业答辩等其他学习活动时间相冲突时,考生可委托他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提交资格复审所需证件、证书参加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证件审核未通过或者未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不具有被聘用人员资格。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面试安排将于1月12日在网上公布,请注意查询,省交通运输厅网址:www.hbsjtt.gov.cn。
(二)证件审核、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厅不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谨防上当受骗。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