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全面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以监督责任的全面深化推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4-00430 | |
主题分类 | 审计管理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今年上半年,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把强化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纪检监察派驻工作,切实破解基层纪检监察力量薄弱难题。目前,由厅党组向7个单位派驻纪检监察人员11名;省高管局、交投集团、港航局3个设立纪委的单位向下属单位派驻纪检监察人员60名;除厅机关12个支部外,系统内其他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全部设立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初步实现了“纪检监督全覆盖”。
一、问题起因:纪检组织短板,监督力度不强,导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厅党组认为,纪检组(纪委)发挥好监督责任,对于推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意义重大,但就当前的监督效果看,并不是特别理想。一是就整个系统来看,缺乏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省交通运输厅辖59个厅属单位,设党的委员会33个,党总支28个,党支部476个,党员5519人。由于各方面原因,仅有3个党委设有纪委书记职位,5个单位设立了监察室,与交通项目密集、资金密集、廉政风险较高的特点不相适应。近年来我们虽然推出了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等一系列廉政制度,发挥了很大作用,但由于没有设置专职的监督人员,致使许多环节游离于监督之外,达不到及时的、规范的、有效的监督效果。二是就厅属系统各个单位来看,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热情不高。有的单位认为抓纪检监察不如抓业务工作重要,对纪检监察工作不放在心上;有的单位将纪检监察部门视为党委的内设机构,把许多不属于纪检的工作分派给纪检,造成实际上监督的乏力;甚至有的单位认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工作不过是个形式,应付检查和考核就是了,没有真正把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和工作的开展摆到重要位置。三是就现有纪检监察人员实际情况来看,监督力量严重不足。驻厅纪检组现有纪检监察人员8人,仅靠这些人来监督整个交通运输系统远远不够。而各单位有的党委和纪委合署办公,有的虽配备了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但大多数是兼职,致使大部分的时间忙于应付所在单位的中心工作,且受限于纪检监察体制影响,不能专职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从而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问题解决:实行交叉派驻,充实一线纪检监察人员
厅党组把推进纪检机构、纪检工作、纪检监督的全覆盖作为迫切任务、重点工作,乘势而为,强力推进。首先,在人员选派上,确保科学可行。一是分类配置,针对职责不同、权力大小和潜在廉政风险,采取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和内部调剂纪检监察人员两种方式。二是层级管理。厅直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由驻厅纪检组商人劳处实行统一派驻、统一管理,三个2级局的纪检监察人员由其纪检监察部门商同级人事部门统一派驻、统一管理。三是“交叉派驻”。选派的纪检监察人员从全厅“大盘子”中统筹,实行“交叉派驻”,各单位“有进有出”甚至“一进一出”,这样既解决了编制问题,又便于相对独立监督。其次,在人员筛选上,确保公开透明。一是报名公开。厅党组向全系统下发了选派通知,既可由单位推荐,也鼓励广大干部自荐。厅属单位共报名200余人,其中报考厅直单位的达到50人。二是考试公开。考试由驻厅纪检组、人事劳动处、厅直党委共同组织。笔试考察廉政基础知识,封闭命题、封闭阅卷;面试考察综合素质,由厅直党委、监察室、人事劳动处负责同志组成面试考察组,按3:1比例,对参与选拔的动机和谋划工作的思路逐一谈认识、谈体会,从中考察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选派公开。考试结果和拟选用人员在全系统公布,请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同时,充分征求派出部门和驻进部门意见,坚决防止“带病上岗”。最后,在人员任用上,强化履职尽责。厅党组充分把握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身份的特殊性和厅直单位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总结归纳出七项职责,即协助抓好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督促推动作风建设、厘清权力廉政风险、处理上报问题线索和协助推动制度建设,确保派驻纪检监察人员能够全面履行执纪监督职责,推动驻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三、初步成效: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得到加强
一是统一了思想认识。通过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工作的推进落实,使厅直单位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识大大增强。厅属系统切实感受到厅党组在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组(纪委)监督责任上不是照本宣科、空做表面文章。各级党委纷纷表态,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无旁贷,一定全力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强化了执纪监督问责这一主要职责,把 “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自身工作的内在追求和价值取向,协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充实了监督力量。将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到厅直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实现了自上而下闭合的监督链条,解决了纪检监察机构“短腿”的问题。派驻人员深入到一线单位,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提议,对出现问题的干部及时“拉拉袖子”,及时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随时了解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出现的廉政问题,通过建章立制弥补体制机制缺陷,从源头上防治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推动了作风建设。选派的纪检监察干部经历了严格的资格审查,或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多年,或在本职岗位上曾作出重要贡献,作风素质足够过硬。将其派驻到各单位履行监督职责,为驻进单位党员干部树立了榜样,有利于全系统党员干部切实树立起干净干事、干净做人的意识,严格落实八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以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尽头,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