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省道S234易县至官亭公路石邢界至官亭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先行开展招标工作的复函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索引号 | 000218173/2023-00327 |
主题分类 | 地方规费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省道S234易县至官亭公路石邢界至官亭段改建工程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投标的请示》(邢发改产业字〔2023〕7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六条“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核、核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的规定,为加快省道S234易县至官亭公路石邢界至官亭段改建工程前期工作,原则同意该项目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好招标活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