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核定张北至尚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索引号 | 000218173/2022-00195 |
主题分类 | 地方规费 | 文号 | 冀发改公价〔2022〕193号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张家口通泰高速公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北至尚义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21〕57号),经研究,现将张北至尚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型 类别 |
客车 |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
货车 |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
一类 |
≤9座 |
0.60 |
2轴,车长<6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t |
0.60 |
二类 |
10座-19座 |
1.20 |
2轴,车长≥6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4.5t |
1.31 |
三类 |
20座-39座 |
1.80 |
3轴 |
1.78 |
四类 |
≥40座 |
2.16 |
4轴 |
2.24 |
五类 |
5轴 |
2.62 |
||
六类 |
6轴(专项作业车≥6轴) |
2.93 |
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照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900号文件执行。
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收费之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5年。收费标准有效期满前3个月,请你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