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核定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宣传中心 | 索引号 | 000218173/2021-00216 |
主题分类 | 地方规费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20〕188号),经研究,现将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客车、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客车 |
货车/专项作业车 |
|
一类 |
0.50 |
0.50 |
二类 |
1.00 |
1.09 |
三类 |
1.50 |
1.48 |
四类 |
1.80 |
1.87 |
五类 |
— |
2.18 |
六类 |
— |
2.44 |
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实施货车按车(轴)型收费的通知》(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900号)执行。
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相关事项
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收费之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请你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