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河北省胶泥湾至西洋河(冀晋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9-00885 |
主题分类 | 地方规费 | 文号 | 冀发改价格〔2019〕76号 |
发布日期 | 2019-01-22 | 主题词 |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省胶泥湾至西洋河(冀晋界)高速公路车辆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8〕171号)批复,经研究,现将河北省胶泥湾至西洋河(冀晋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计重收费相关政策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0〕39号)执行。集装箱运输车辆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28号)执行。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收费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期满前3个月,按程序重新报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