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衡德高速公路故城支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物价局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8-33641 |
主题分类 | 地方规费 | 文号 | 冀价行费[2015]152号 |
发布日期 | 2015-12-15 | 主题词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文件
关于衡德高速公路故城支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2015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衡德高速公路故城支线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5]65号),批准衡德高速公路故城支线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费年限为25年。根据申请意见及价格听证结果,现将衡德高速公路故城支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相关政策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0]39号)。集装箱运输车辆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28号)执行。
二、免征范围
1.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2.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收费之日起执行,收费年限为25年。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