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唐山市滨海公路曹妃甸新城至汉沽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物价局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8-33632 |
主题分类 | 地方规费 | 文号 | 冀价行费【2017】186号 |
发布日期 | 2018-01-30 | 主题词 |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文件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价行费【2017】186号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唐山市滨海公路曹妃甸新城至汉沽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函〔2012〕78号)批复,经研究,现将唐山市滨海公路曹妃甸新城至汉沽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基本费率1.7元/吨车次执行。
计重收费相关政策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0]39号)执行。集装箱运输车辆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28号)执行。
二、收费站设置
唐山市滨海公路曹妃甸新城至汉沽段改建工程一级公路建成后,在曹妃甸区李家灶村西设置曹妃甸收费站1座,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