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船员证书费 |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08-00173 | |
主题分类 | 地方规费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船员证书费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九条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第6号)
收费标准:
⑴理论考试(全部科目)费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100元。
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考试费收费标准均调整为每人80元。
⑵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费
各类船员的实际操作考试均按理论考试的收费标准执行。
⑶补考费(无论几门)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需要进行补考的,分别按相应考试收费标准的50%计收。
⑷证书工本费《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船员服务簿》的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