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公路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03-00104 | |
主题分类 | 交通规费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一、收费依据:
冀财规[2000]41号文字(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收费范围:
1、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县级道路的新改建工程;
2、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县级道路的养护大修工程。
二、收费标准:
1、新改建公路工程项目为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的1.7‰,建筑安装工程费以批准的工程概(预)算为征收依据;
2、公路养护工程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以批准的养护工程概(预)算为征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