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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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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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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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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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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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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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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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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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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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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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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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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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交罚工〔2023〕
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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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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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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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010860001307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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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该单位在承揽京秦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A2标段施工时,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属实,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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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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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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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65项,一般等级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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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23878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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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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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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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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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交罚工〔2023〕
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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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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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该单位在承揽京秦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A2标段施工时,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属实,肖晖为该公司基础设施部经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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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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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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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80项,一般等级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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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6193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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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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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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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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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交罚工〔2023〕
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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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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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该单位在承揽京秦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A2标段施工时,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属实,李恩民为该标段项目部副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员。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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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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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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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80项,一般等级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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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6193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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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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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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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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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交罚工〔2023〕
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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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吉林基建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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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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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20101MA158F6B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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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该单位在承揽京秦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A6标段施工时,违法分包的行为属实,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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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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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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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94(2)项,轻微等级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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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3830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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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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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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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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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交罚工〔2023〕
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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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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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该单位在承揽京秦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A6标段施工时,违法分包的行为属实,张潮为该公司副总经济师,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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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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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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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80项,一般等级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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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6915.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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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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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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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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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交罚工〔2023〕
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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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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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该单位在承揽京秦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A6标段施工时,违法分包的行为属实,王建为该标段项目部商务副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员。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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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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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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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80项,一般等级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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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6915.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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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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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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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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