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工作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4-04-19 18:12信息来源:信用中国访问量:?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结合电子数据证据具备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要素,《暂行规定》明确了七类常见电子数据类型:文档、图片、音视频等电子文件及其属性信息;网页、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数字签名等用户身份信息;交易记录、浏览记录、操作记录等用户行为信息;源代码、工具软件、运行脚本等行为工具信息;系统日志、应用程序日志、安全日志等系统运行信息;在各类网络应用服务中存储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文件等。

结合执法实际,《暂行规定》分别规定了现场提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查封、扣押原始介质,电子数据检查分析及电子数据证据的储存等多种适用场景,同时详细规定了执法人员在不同场景下可行使的法定职权。可以通过截屏、录像、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等不同方式合法高效完成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分辨率1280*720以上;
访问量: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188体育365比分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冀ICP备13004026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