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更好发挥信用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信用修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
该规范是河北省首个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工作规范,对市场监管部门为市场主体办理信用修复(包括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等行政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管辖原则、修复条件和工作程序等内容,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可采用书面或网上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予以信用修复的决定,对准予信用修复的,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