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15号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备案的无船承运业务企业名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传真):0311-67693267。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18日 

附件:河北省无船承运企业名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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