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执法信访工作,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日前正式印发了《信访工作法治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30条具体举措全面推动河北省级交通运输执法信访工作法治化,以“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此举标志着省级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信访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此次印发的《办法》在前期“四下基层”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期间,工作组深入一线,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实地访谈法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了解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的难点、痛点、堵点及实际需求,为进一步推进信访法治化提供了参考依据,为下一步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办法》的出台,基于调研成果和全年信访工作要点,以“落实新《条例》、推进法治化、构建大格局”为主线,明确了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同时,《办法》对信访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确保信访事项的受理、处理、督办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办法》特别强调了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推进,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三个不予受理”和“两个不再受理”的具体规定,全面推进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以及维护信访秩序法治化,确保每项信访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合法、有效的处理。《办法》还明确了信访工作的分类处理原则,根据信访内容和诉求,严格进行分类识别和审查,做到“三个分清”,做到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
在源头治理方面,《办法》要求聚焦前端防治,要压实各级执法单位信访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此外,《办法》还对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下基层解决信访问题作出了具体安排,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了解民情,解决实际问题,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办法》提出,办理信访事项,应坚持访调结合、调解先行,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将调解贯穿依法办理全过程。落实“接诉即办”,缩短办理时限,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为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组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问责到位,发挥好信访工作反映社情民意“晴雨表”作用。
《办法》的发布标志着省级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信访工作法治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不仅为当前省级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信访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也为今后信访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骆雪玲 葛凯华)
责任编辑:王冉冉 审核:张贺贺
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发布日期:2024-08-23 访问量:字体 : [ 大 ] [ 中 ] [ 小 ]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执法信访工作,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日前正式印发了《信访工作法治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30条具体举措全面推动河北省级交通运输执法信访工作法治化,以“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此举标志着省级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信访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此次印发的《办法》在前期“四下基层”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期间,工作组深入一线,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实地访谈法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了解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的难点、痛点、堵点及实际需求,为进一步推进信访法治化提供了参考依据,为下一步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办法》的出台,基于调研成果和全年信访工作要点,以“落实新《条例》、推进法治化、构建大格局”为主线,明确了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同时,《办法》对信访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确保信访事项的受理、处理、督办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办法》特别强调了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推进,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三个不予受理”和“两个不再受理”的具体规定,全面推进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以及维护信访秩序法治化,确保每项信访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合法、有效的处理。《办法》还明确了信访工作的分类处理原则,根据信访内容和诉求,严格进行分类识别和审查,做到“三个分清”,做到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
在源头治理方面,《办法》要求聚焦前端防治,要压实各级执法单位信访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此外,《办法》还对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下基层解决信访问题作出了具体安排,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了解民情,解决实际问题,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办法》提出,办理信访事项,应坚持访调结合、调解先行,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将调解贯穿依法办理全过程。落实“接诉即办”,缩短办理时限,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为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组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问责到位,发挥好信访工作反映社情民意“晴雨表”作用。
《办法》的发布标志着省级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信访工作法治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不仅为当前省级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信访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也为今后信访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骆雪玲 葛凯华)
责任编辑:王冉冉 审核:张贺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