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17
嘉宾:省城市客运管理局局长 娄殿武
简介: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客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广大市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其服务质量不仅体现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形象,而且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精神面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针对客运市场存在的“黑车”运营等问题,近日,省城市客运管理局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治理活动。对此,记者就当前“黑车”存在的危害性等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省城市客运管理局局长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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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排序主持人(2015-04-17 09:00:49)
娄局长您好,很高兴今天邀请到您到我们栏目做客!
娄殿武(2015-04-17 09:01:40)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通过这个平台与大家交流。
主持人(2015-04-17 09:02:48)
“黑车”是广大市民及出租汽车司机关注的一个问题,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黑车”以及“黑车”有哪些危害性
娄殿武(2015-04-17 09:04:13)
所谓“黑车”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
“黑车”主要有以下五种危害:一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业户的正当权益; 二是没有进行定期二级维护和技术性能检测,危险系数高;三是驾驶员未经从业资格培训,服务意识较差,只求利益不讲职业道德,损害乘客利益事件频发;四是没有办理承运人责任险(出租汽车还包括商业三险),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产生纠纷,“黑车”车主承担不起对乘客的赔偿,致使旅客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五是不法分子借“黑车”载客机会直接对乘客财产和人身安全实施侵犯。所以,非法参与营运的“黑车”,不仅严重扰乱了城市客运秩序,而且对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也造成了一定风险。
主持人(2015-04-17 09:08:08)
对“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现象,请问你们如何治理
娄殿武(2015-04-17 09:10:26)
我们对治理“黑车”的一贯做法是以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打击,最大限度地压缩其生存空间,维护正常运营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乘客的正当权益。针对这一现象,我们从4月1日至7月10日在全省开展了百日联合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我们重点整治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是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其他小型客运车辆、摩托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
三是严厉查处在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和恶劣天气情况下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
主持人(2015-04-17 09:15:35)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安排有哪些
娄殿武(2015-04-17 09:16:39)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4月1日开始,到2015年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5年4月1日至4月10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成立领导机构,制订打击“黑车”违法经营实施方案,做好调查摸底,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5年4月11日至6月30日)。各地城市客运管理机构集中整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等问题。各级领导部署工作重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随时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5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地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
主持人(2015-04-17 09:21:07)
请问在治理“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娄殿武(2015-04-17 09:23:14)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我们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的要求,落实交通、公安、建设、监察、纠风、工商等部门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的职责,整合综合执法力量,形成合力。各地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同时,加大对出租汽车运营监管力度,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严格治理出租汽车营运中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私自抬高运价、拒载等违规行为。各市、县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要向社会公示投诉举报电话,严格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
另外,各地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还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舆论宣传,全面跟踪报道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情况,及时曝光,在社会上形成一种高压打击势态,让“黑车”无法生存。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黑车”我们将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也可根据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要求,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主持人(2015-04-17 09:31:20)
娄局长,请给广大市民介绍一下如何辨认“黑车”吧
娄殿武(2015-04-17 09:32:43)
好的。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以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及《道路运输证》的小排量私家小轿车和微型小客车居多,还有少数从出租车市场退出经营的“退伍出租车”。
“黑车”一般在旅客较为集中的汽车站、火车站、商场、主要通道路口及城乡结合部等地招揽旅客,甚至占用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与合法营运的出租车争抢客源。“黑车”有的在车顶悬挂出租车顶灯标志,有的印制召车名片、有的还保留原出租车的外观和标志标识,部分车辆外观无任何标识,利用各种手段招揽乘客。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乘坐出租汽车时注意识别,一旦发现“黑车”,请及时投诉举报,如有问题请拨打各市投诉热线,并积极为查处工作提供线索、证据。我们将及时受理,安排查处。
主持人(2015-04-17 09:37:16)
各位网友,今天娄局长向我们介绍了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一些情况,感谢娄局长做客《在线访谈》栏目!下期再见!
娄殿武(2015-04-17 09:38:19)
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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